公告受理案件范围!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设立成都物流法庭

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资料图)
2026年11月6日,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发布《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关于成都物流法庭受理案件范围的公告》(下称公告)。公告内容显示,2025年8月25日,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复同意,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成都物流法庭设立。成都物流法庭受理案件范围及相关事项如下:
一、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成都物流法庭受理四川省内涉及铁路运输的下列民事一审案件:
(一)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联合运输合同纠纷、多式联运合同纠纷;
(二)涉铁路货物运输的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三)国际铁路联运合同纠纷;
(四)涉铁路货物运输的保管合同纠纷、仓储合同纠纷;
(五)涉铁路货物运输的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货运代理合同纠纷、销售代理合同纠纷;
(六)涉铁路货物运输的单证纠纷。
二、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成都物流法庭受理成都市内涉及民用航空运输的下列民事一审案件:
(一)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二)涉航空货物运输的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三)涉货物运输的国际航空运输合同纠纷;
(四)涉航空货物运输的保管合同纠纷、仓储合同纠纷;
(五)涉航空货物运输的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合同纠纷、销售代理合同纠纷;
(六)涉航空货物运输的单证纠纷。
三、 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成都物流法庭受理成都市绕城高速运营区域内涉及货物运输的下列民事一审案件:
(一)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二)涉公路货物运输的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三)涉公路货物运输的仓储合同纠纷、保管合同纠纷。
四、 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就公告前三项所列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二审案件,由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受理。
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法释〔2012〕10号)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批准指定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成都、西昌铁路运输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复函》(法〔2014〕302号)规定,应由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受理的其他民事一审案件管辖范围不变。
来源|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