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淫秽物品牟利1200余元 贵州思南一男子被判处刑罚

       据铜仁市人民检察院披露:近日,思南县人民检察院对一名涉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的被告人王某依法提起公诉。思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配图_副本.jpg

配图来源网络与文无关

       基本案情:被告人王某购买到淫秽视频及图片的链接后,于2022年9月在一网站上,用其身份信息注册电商账户,并将其购买到的淫秽视频及图片链接挂在该网站上进行售卖,同时在“推特”软件上进行宣传。王某通过网站贩卖淫秽视频一百余部,非法获利1200余元。

       检察官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网络并非法外之地,该案中的被告人多次在网站上贩卖淫秽物品,并通过软件进行网络宣传,其行为已然触犯刑法,必然会被追究法律责任。网络传播淫秽信息的社会危害性不容忽视,再次提醒广大群众要规范自己的行为,自觉净化网络空间,要坚决抵制网络淫秽色情信息的侵蚀,对色情视频、图片做到不点开、不下载、不传播,共同构建一个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

       来源|铜仁检察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