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宣传:帮配偶支付前任孩子的抚养费离婚后需要返还

       很多人以为:结婚后帮对方抚养前任的孩子,是夫妻情分,离婚不用算账。近日,贵州三都法院披露审理的真实判例告诉大家:这笔钱,离婚需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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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案情:高女士与张先生经介绍相恋、结婚。婚前,男方替女方垫付其与前夫孩子抚养费 7500元。2018年二人登记结婚,婚后男方继续帮女方支付该孩子抚养费 65000元。婚姻期间,夫妻共同向银行借款6万元,女方签字确认,尚欠本金28600元及利息未还清。婚后二人多次因琐事争吵、闹离婚。现女方再次起诉离婚,并要求剩余债务全部由男方一人承担。

       判决结果:综合全案事实,三都县法院最终作出判决:1. 准予双方离婚;2. 婚内剩余银行欠款及利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两人各自承担一半;3. 女方需返还男方共计40000元(含婚前全部垫付抚养费、婚后垫付抚养费的一半)。

       法官说法:配偶没有义务替你抚养“前任的孩子”。继父母自愿照料、偶尔支出属于情理,但长期、大额承担抚养费,不属于法定义务。离婚时,出于公平原则,另一方有权要求返还代为支付的抚养费。婚内共同签字借款,必须共同承担。婚姻期间,双方共同签字、用于共同生活的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任何一方都不能单独要求对方全部承担。

       法官提醒:婚姻有情,法律有度。夫妻之间代为垫付的专属个人债务、抚养费,不会因为结婚就一笔勾销。离婚分割财产、债务,权责对等、公平公正,谁的责任谁承担,不存在理所当然的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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