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法修正草案通过!港澳律师通过考试可以在内地部分区域执业
大众新闻报首席记者骆闻 熊宇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是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的重要法律,现行2017年修正版对律师执业许可、律师事务所设立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8月28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该法的决定,新修改的内容将于2026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62条规定香港特区法律执业者、澳门特区执业律师通过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组织的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并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可以在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 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肇庆市从事规定范围的法律业务。考试报名条件、申请执业程序、执业范围等事项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

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资料图)
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表示,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全国性法律条文明确对大湾区律师制度作出规定,为执业制度常态化开展相关工作提供法律依据。林定国感谢司法部等机关大力支持大湾区律师制度发展。
林定国还表示,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开展大湾区律师试点工作以来,大湾区律师的专业团队持续壮大,为国家法治建设贡献力量;国家《十五五规划纲要》要求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加快建设国际一流湾区;具备双重执业资格的大湾区律师可助力大湾区规则衔接、机制对接,积极融入和服务国家发展大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