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铜梁:当事人追问被执行的款项莫名飞了谁来承担责任

       众鸣新闻首席记者 熊宇骆闻

       近年来,重庆铜梁区法院的多起司法判决和执行案件引发了当事人的公然不满,纷纷指责铜梁区法院在判决和执行案件当中存在司法腐败、枉法裁判,检察院也不履行对案件的监督职责。 

       记者曾对相关案件作出监督后,部分得以改判,但法院在执行过程当中却大打折扣不予执行。近期,记者对当事人反映特别强烈的“骆勇案”进行调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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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梁区法院(资料图)

       案涉相关当事人投诉称:骆勇涉及的经济纠纷案牵涉六十多个民间借贷案件,涉及人数高达数十人,总金额近上千万元。投诉涉嫌拒执罪、诈骗罪等情况比较突出,而当地司法机关前后五六年却查不清楚,投诉有案不立,有案不查,干警充当保护伞,还造成群众之间的矛盾增大的情况。

       当事人投诉的情况是否属实?记者对骆勇案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当事人追问的多个“为什么”疑点重重。

被执行的款项莫名飞了谁来承担责任

       在调查中,投诉人周先生告诉记者,在众多民事案件判决执行骆勇新艺苗圃公司苗圃拆迁款600余万元的同时,被告知骆勇所有的新艺苗圃公司在2015年1月就被转移到重庆发友园林绿化公司(下称发友公司)户头上,查封被执行的财产为何未纳入执行财产却被转移走了?许多在2018年之后的判决当中,载明的事实是新艺苗圃公司为骆勇所有,且当时还有内部隐名股东因此进行了诉讼,生效判决亦确认为骆勇所有,判决后为何能够被转移走?谁能给我跟我们说清楚这600多万的查封财产又去了哪里?是通过什么手段能够转移出去的?为什么骆勇至今都没有被追究拒执的责任?2025年4月,我们得知600余万元的拆迁款已被支付到发友公司户头上,我们损失的钱又该去哪里找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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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群众意见书

       2023年8月14日,重庆铜梁区法院答复群众意见书内容显示:骆勇的新艺苗圃公司被2018年3月1日立案强制执行查封,2023年6月还在协调暂缓发放新艺苗圃公司的拆迁费,结果2025年4月,拆迁费却发放到了发友公司账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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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示报告

    2023年6月7日,铜梁区法院给区政法委汇报称:发友公司注册时间为2019年,而签订的转让合同是2015年1月1日。注册时间与签订合同时间对比,明显属于虚假合同,新艺苗圃和骆勇涉嫌转移隐匿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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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许可证及地址

       记者注意到,新艺苗圃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注册并办理了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注册地为柿花村四社,而发友园林公司注册地在马家湾,也不是拆迁地柿花村,也未按规定办理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属于不合法经营的公司,而拆迁办明知手续不全却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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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查通知及费用结算表

       2019年3月25日,铜梁法院查询拆迁补偿属于新艺苗圃公司的财产只是还未签订补偿协议,2023年4月却将补偿费给发友园林公司,而该公司并没有依法办理林木经营许可证,确认支付主体存在严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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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支付申请书

       2024年2月1日,发友公司向重庆铜梁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出具的委托支付申请书内容显示,因苟正向公安机关举报有录音证明新艺苗圃转让协议是事后补签的,发友公司在没有欠付苟正钱款的情况下,却帮助骆勇支付欠苟正的60万元,该交易明显不符合交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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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调查的执行财产

       检察院曾在银行调查出骆勇在周安玉担保借款案当中具有偿还债务的车子、房子,新艺苗圃公司等材料证明,铜梁法院却不对骆勇执行这些财产,还让新艺苗圃公司被转让出去。

明显错案检察院为何不履职提起抗诉

       对于骆勇借款担保案,周先生等四位当事人也在集体投诉法院枉法裁判判决不公,执行错误等情况。

       投诉人甘女士告诉记者,我们作为骆勇借款担保案的担保人,我们担保的是住房装修贷款,银行发放的是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明明改变了担保用途,按《照担保法》规定没有征得担保人同意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而铜梁法院却在改变担保用途的借款证据在法庭上不予质证,属于认定事实不清,故意判决我们担保人承担责任,是枉法裁判行为。在骆勇自己有大量可执行的资产情况下,却把我们担保人的房屋财产优先进行了拍卖执行,属于违反执行程序违法执行。我们也明确递交了相关的证据也向法院执行局说明了该案判决存在的错误,同时铜梁区检察院经过审查也认为该案存在错误,也向铜梁区法院送达了再审检察建议书,但是法院却直接不予受理检察院的再审检察建议,拒不纠正错误判决还是强制执行。最后铜梁区人民检察院也不敢履职向重庆市检察院一分检提出抗诉申请。而《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三条人民检察院通过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对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第八十六条对人民法院已经采纳再审检察建议进行再审的案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人民检察院一般不得再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区人民检察院为何就不敢提起抗诉监督申请呢?铜梁法院的这种做法,到底是在解决社会法律矛盾,还是在制造社会矛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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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贷款和放款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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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冲贷转账记录

       相关银行转账票据显示,当事人签订的是住房装修合同,银行发放的是流动资金贷款的证据,最后被检察院查证贷款打给了尹代琼,即不是住房装修也不是购买化肥,而是冲贷将贷款转回张西泉和何文学二人,涉嫌构成诈骗担保人和银行贷款。

执行错误造成新的社会矛盾谁来来担责

       另一个投诉人周先生也向记者投诉,由于该案担保事实存在重大的错误,我们三户的房屋被强制执行拍卖了,而我只有这一套住房一直未腾空搬迁,要求法院对该案错误进行纠正,但法院却在重庆最热的七八月份停水停电,强制我们搬迁。

       甚至还纵容购买该房的业主,私自将我们电表拿走,造成我们一家老小至今无法用电。对购买我房的业主,法院没有将拍卖房交付给他的情况下我方按照《民法典》366条的规定享有房屋的居住权,购房方先是一家大小来我家赖着不走,派出所出警后也不管,后在媒体记者的劝说下认为我们双方都是错案的受害人,让他通过司法渠道解决拍卖物未交付的问题才离开。没过多久对方又私自将我方享有居住权房屋的电表取走的行为,按照《治安处罚法》的规定,属于损毁公私财物或者扰乱生活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治安处罚,但至今当事人都没有交出电表没受到任何治安处罚。

       对于该案引发的各种矛盾纠纷情况,通过信访渠道和媒体记者多次向区政法委周书记以及副区长、公安局局长提出,接访后也安排对骆勇涉嫌拒执的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待公安机关有了明确的定性后再做处理。经过反复多次公安立案侦查,最后一次立案已经一年多了,公安还是不能做出骆勇借款担保案件到底是拒执还是诈骗,侦查一直持续进程中,造成我家断电也一直持续中。还不知道我家80岁的老人今年夏天该如何度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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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函

       记者在当事人提供的相关法律文书上注意到,铜梁法院以函的名义替代强制执行协助执行通知书,违规通知水电气部门进行停水停电,逼迫当事人强制执行。

       两份借款协议书落款时间上明确了在法院强制执行后,用新艺苗圃拆迁款偿还借款,也有发友公司易元忠签字见证,能够说明当初新艺苗圃公司于2015年转让的不具有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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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及承诺担保

       当事人还说,在公安和法院核查证据当中许多事实都不能自圆其说,当初法院认为骆勇构成拒执罪移交公安,但公安又查证说骆勇苗圃于2015年就转让出去了,并且签有协议。而法院审理我们的案件,又认定2016年是以骆勇苗圃场和我们几个的房产对骆勇的住房装修借款进行担保贷款,以至于到2020年后好多案件都判决新艺苗圃属于骆勇的个人财产。在2021年的时候,骆勇还以苗圃是他的财产为由,对外借款上百万,担保人居然是苗圃受让方易某某签的见证人。以至于又形成了一个怪圈,如果认为骆勇私下转让财产,那肯定构成拒执,如果公安侦查又说转让属实,那在担保贷款当中,骆勇又成了诈骗银行贷款和诈骗其他借款的当事人钱财的事实。但到最后,公安和法院认定成了既不是拒执,也不是诈骗,都不立案。那这些被冻结查封的财产又去了哪里呢?为什么检察机关就不敢对法院错误的判决提出抗诉呢?他们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到底是什么呢?

弄虚作假的分配方案被撤销为何没人被追责

       对骆勇涉及的借款纠纷案件,法院判决前后有六七十起,涉案金额1000多万元,而法院判决后一直未能有效的执行,在执行过程当中,法官还弄虚作假以其他债权人同意为由将冻结扣押东城实验中学未付骆勇工程款六百多万元私自处分的其中一些当事人。记者关注后几名当事人提起了执行异议之诉,结果铜梁区人民法院仍然维持自己的错误决定,最后在当事人上诉中级人民法院后,被中院撤销了铜梁法院错误的分配方案,但至今判决生效快一年了铜梁法院执行局也拒不作出新的分配方案。

       铜梁区法院法官弄虚作假以召开债权人大会同意为由,进行部分人的分配方案,后通过三次开庭审理被重庆一中院撤销,但至今近十个月法官仍然不作出新的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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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撤销判决及分配方案

       涉案当事人陈亚告诉记者,对于此案被中院判决撤销后新的分配方案,法院一直也没有重新做出,但对于她和其他债权人在诉讼过程中司法查封冻结扣押骆勇在东城实验中学工程款铜梁区教委的工程款近五百万又去了哪里呢?她找到了铜梁区教委,相关科室答复骆勇涉及东城实验中学的未付工程款没有可以冻结扣押的财产了,这些被查封的财产到底去了哪里了?

法律的公平正义何时才能够实现

       投诉人周先生向记者反映,对于骆勇涉嫌拒执和诈骗的证据材料,向法院和公安机关都提交了,据法院说已经移交公安机关追责了,而公安机关却说,一直在侦查中,而向检察院申请提起抗诉,市检察院一分检却说不直接受理群众的投诉,案件应该由铜梁区检察院提交,而铜梁检察院则直接退回群众投诉材料不予受理。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信访投诉要求纠错,高级法院又答复转给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处理。而中级人民法院近一年了却一直也不给任何书面的回复。我们作为受害群众,想问问铜梁三家司法部门,这样的违法事实为什么不能立案?为什么检察院直接退回证据材料,不敢向上级法院提起抗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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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复函

       记者陪同投诉人向重庆市检察院一分检递交了抗诉申请书,被告知只能由下级检察院上报,而铜梁检察院却对铜梁法院错判再次不予受理不敢履行监督职责,向重庆高院递交的电子邮件投诉意见,转交到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后,再也没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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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回复

        铜梁区公安局历时几年侦查,一直不予立案拒执和诈骗,最后被复议撤销再立案,快一年了也没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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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通知

       “几十个民事案件同一个被执行当事人,明明有可被执行的财产,却被以各种手段转移逃避执行,众多群众历时七八年都不能够执行得到一分钱,而我们的执法机关却以各种理由对群众投诉的案件有案不立,有案不查,错案不纠,检察机关也不能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这不是我们干警侦破能力水平太差,也不是违法者的手段太高明,而是我们有个别干警充当保护伞,我们希望这不是司法腐败的结果!像重庆市委书记袁家军在今年5月26日警示教育会上所说:始终站稳人民立场,及时回应群众诉求,把党和政府的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 。不要把司法为民的理念一直停留在口头上,我们希望当地司法机关给老百姓一个合理的处理结果来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被采访的几位当事人对记者说道。

       该案后续进展,记者继续跟踪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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