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德江一男子非法捕猎被巡逻民警当场查获

       大众新闻报 通讯员 赵辛

       近日,德江县公安局高山派出所在“冬季攻坚”行动中,查获一起非法捕猎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收缴非法捕猎禁用工具5套,成功解救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果子狸1只。

       为深入贯彻落实“冬季攻坚”会议精神,切实加强生态环境及“食药环知”案件打击力度,11月14日17时许,德江县公安局高山派出所民警在开展每日辖区治安巡逻、进村入户走访时,途经高山镇中和村中溪组打沙溪(小地名)时发现一名男子肩上扛着疑似麂子和果子狸的动物。民警立即下车对该男子进行询问和核查,经现场清点,共发现4只疑似麂子(已死亡)和1只疑似果子狸(腿部被捕兽夹夹伤)的动物,其中麂子系“三有动物”,果子狸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经讯问,何某某交代了自己使用捕兽夹和绳子,采取设置陷阱的方式捕获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

       目前,受伤果子狸已被送往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和救助,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条文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民警提醒

       野生动物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野生动物对生态环境的维持和修复具有重要意义。关注生态,守护自然,自觉呵护绿水青山是我们每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如发现非法捕猎、买卖野生动物的线索,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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