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怀化中院:司法权不可任性 公平正义不容亵渎!
大众新闻报首席记者熊宇 骆闻 记者赵宇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则是这道防线的忠诚守护者,手握司法裁判与执行大权,肩负着定纷止争、惩恶扬善、守护法律尊严的神圣职责。每一次司法权的正确行使,都是在筑牢社会信任的基石;而每一次司法权的滥用与徇私,都将狠狠击穿公众对法治的信仰,动摇社会治理的根基。
半年前,大众新闻报报道的《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多名法官被指徇私枉法滥用职权》一案,犹如一记警钟,敲响在法治建设的进程中,值得全社会深刻反思与警惕。

(被怀化中院查封至今无法开发的土地已荒芜)
从披露的细节来看,这起民事借款纠纷执行案件中的诸多乱象,直指司法权力运行的严重失范。涉案法官在执行过程中,公然违背“不告不理”的基本诉讼原则,无视生效民事调解书的既定内容,以“以执代审”的违法方式,擅自认定案外企业担保责任成立,违法追加被执行人,错误查封企业70亩土地及千万资金。更令人愤慨的是,法院在审理相关执行异议时,选择性忽视企业提出的保证期间已过、担保责任不成立、同案不同判等关键诉求,故意遗漏核心事实与理由,作出枉法裁定。这种行为,不仅彻底突破了司法程序的底线,更让一家企业陷入十余年的经营困境,土地荒芜、投资付诸东流,直接造成数千万元的经济损失,企业多年申诉却屡屡碰壁,维权之路举步维艰。
法官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危害绝不止于个案当事人的权益受损,其带来的负面影响是全局性、深层次的。对于涉案企业而言,司法不公直接扼杀了其生存发展的空间,让合法投资沦为泡影,这不仅是企业的悲剧,更严重破坏了当地的营商环境。司法环境是营商环境的核心组成部分,当企业的合法财产无法得到司法的有效保护,当司法权沦为损害企业权益的工具,谁还敢放心前来投资兴业?长此以往,地方经济发展的活力必将被严重遏制,民生福祉也会随之受损。
对于司法公信力而言,这一事件更是一次沉重的打击。人民群众之所以信任法院、依靠法院,是因为相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相信司法能够给出公正的裁决。而怀化中院部分法官的行为,将司法权异化为个人肆意妄为的工具,无视法律规定、漠视群众利益,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沦为空谈。当本该主持公道的法官成为公平正义的破坏者,公众对司法的信任会被不断消耗,法律的权威也会受到极大削弱,这种信任的修复,远比个案的纠错要艰难百倍。
深究这一事件背后的根源,不难发现司法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存在明显漏洞。司法权具有终局性、强制性的特点,倘若缺乏有效的内部监督与外部约束,便极易滋生权力寻租、徇私枉法的乱象。怀化中院涉案法官之所以敢公然违法办案,一方面是自身理想信念坍塌,职业道德缺失,将法官誓言抛诸脑后,把个人私利凌驾于法律与公平正义之上;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法院内部监督管理流于形式,对审判执行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及时纠正,甚至在企业多次投诉举报后,依旧未能启动有效的纠错程序,让权力在失控的边缘肆意妄为。同时,法院面对媒体的合法监督,采取回避、拒绝的态度,直接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违背了司法公开、接受舆论监督的基本原则,让问题难以被及时曝光,进一步纵容了违法违规行为的蔓延。
法治社会,绝不允许司法权成为不受约束的“特权”,更不允许任何人亵渎法律的尊严。针对这起事件,当务之急是相关部门迅速介入,全面彻查案件事实,依法依规追究涉案法官的纪律责任与法律责任,绝不姑息迁就。同时,要及时启动司法纠错程序,依法纠正错误的执行裁定,解除对企业的违法查封,挽回企业的损失,给受害企业一个公道,给社会公众一个交代。
从长远来看,这一事件也为司法系统敲响了廉政建设与权力规范的警钟。各级法院应当以此为戒,全面加强法官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与职业道德教育,筑牢法官公正司法的思想防线,让每一位法官都牢记使命、敬畏法律、坚守底线。要进一步完善司法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强化内部监督、纪检监察监督与外部舆论监督的协同发力,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从制度上杜绝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的空间。同时,要健全司法纠错长效机制,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对发现的违法裁判、违规执行问题,做到早发现、早纠正、早追责,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源头活水,容不得半点污染;司法权威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支撑,容不得丝毫挑战。怀化中院法官涉嫌徇私枉法事件,是一次深刻的教训,更是一次整改的契机。唯有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司法腐败,以最严格的标准规范司法行为,以最坚决的行动修复司法公信力,才能让司法真正成为守护公平正义的坚盾,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正义的力量,让法治信仰深深扎根于社会的每一个角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监督的规定)
从发稿至今历时半年,从最开始接待过记者的曾庭长联系记者,说领导已知道报道的事情,由于现在在外培训开会,会抽时间与记者对接,当两个月后记者再次联系,他却以现在未负责这件案子现已调离法院,也不知道移交后其他新同志的联系方式。记者尝试多次联系怀化中院分管院长王院长,多次联系拨打电话和信息,均未获得回信。至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关于人民法院应当主动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规定在怀化中院彻底失效。记者也短信联系怀化市政法委贺尊庆书记、宣传部胡臣部长全部没有回信。
对于此事件的后续进展,案子是否能够得到纠正,记者会继续关注发回最新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