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敛财1869万余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原局长李华涛受贿案开庭
3月13日,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李华涛受贿一案。

被告席上的李华涛
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下半年至2024年上半年,被告人李华涛利用担任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延安监管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财务会计处处长、党委委员、副局长,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融资、人事利益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869万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公诉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李华涛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华涛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李华涛(资料图)
公开资料显示,李华涛,男,汉族,1964年4月出生,四川宣汉人。2016年5月跨省贵州任贵州银监局党委书记、局长,2018年11月,任贵州银保监局党委书记、局长。2023年1月,任政协第十三届贵州省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副主任,2024年6月被查,同年12月通报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经查,李华涛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个人决定任免干部,在被监管机构职工录用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利并收受他人财物;廉洁底线失守,纵容、默许家人利用本人职权谋取私利,亲友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知情未予纠正,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以亲属名义违规入股银行机构;丧失纪法底线,利用职务便利及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贷款融资、人事安排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