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湖南一女子自称买房被坑找自媒体曝光又被骗五千

       近日,网传湖南一女子自称买房被坑找自媒体曝光支付五千元后发现仅有几个粉丝的话题引发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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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潇湘晨报报道:市民李女士向记者反映,她看中长沙富兴时代御城的一套新房,委托中介帮忙谈价格,在交了2万元诚意金后,她房子最后没买,诚意金进了开发商账上转为了定金退不了;事后她在互联网上搜索信息,想找人“曝光”自己的遭遇,结果向一个账号名为“道德与法治”的自媒体账号付了5000元后,发现对方账号只有5个粉丝,这让李女士很无奈,“我买一套房上了两次当,为什么受伤的总是我?”
       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易旭律师认为,李女士想要回2万元可能会比较困难。一般来说,如果买方后悔购房是因为自身原因,而非卖方的过错,那么买方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而且,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当然了,如果李女士能证明开发商或中介在交易过程中存在欺诈、隐瞒或其他违法行为,导致她基于错误的认识而支付了定金,那么她或许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争取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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