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高院原副院长唐林上半生在法庭审判罪犯下半生被法庭审判入狱

       众鸣新闻首席记者 骆闻

       4月3日,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靠案吃案、以案谋私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唐林受贿、贪污案,唐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四十万元;对唐林犯罪所得赃款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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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在长达12年的2012年至2023年期间,唐林利用担任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案件办理和其他业务办理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47万余元。2007年12月至2011年1月,唐林还利用担任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与他人共谋侵吞公共财产共计66万元,其中唐林个人分得33万元。

       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唐林的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贪污数额巨大。鉴于唐林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唐林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众鸣新闻注意到,唐林受贿、贪污一审宣判的消息公开披露后,有网友评论唐林:简直就是一个笑话,上半生在法庭审判罪犯,下半生被法庭审判入狱。

       公开资料显示,唐林,男,汉族,1964年5月出生,湖北谷城人,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法学学士。唐林长期在贵州省法院系统任职,早期担任过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庭书记员、助理审判员、经济庭副庭长、民二庭副庭长、研究室主任。2006年至2011年任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院长。2011年11月至2022年10月期间,任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等职。

       2024年2月26日官宣被查, 同年8月19日通报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通报称:经查,唐林丧失理想信念,背弃职责使命,知法犯法,执法破法,对抗组织审查;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私设“小金库”;贪欲膨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靠案吃案,以案谋私,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审判权异化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案件办理、服装采购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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