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重庆铜梁!土地租赁合同遭遇解除当事人投资打水漂

       大众新闻报首席记者熊宇骆闻

       近几年来,记者多次接到重庆市铜梁区部分当事人对铜梁区人民法院相关案件的判决质疑反映,均以书面的方式向当地主要领导进行汇报,同时也向负责审判案件的铜梁区人民法院领导进行沟通反馈。但是几年来,法院对当事人的质疑包括记者的反馈情况一直未予回复。

       当事人告诉记者,铜梁区人民法院应依法进行回复和判后答疑,同时将向人民检察院申请依法监督。

合同被判迫解除质疑遭枉法裁判

       当事人丁银华介绍,2022年10月,重庆市铜梁区鹏程物资有限公司与丁银华的租赁合同纠纷(案号),铜梁区人民法院认为:鹏程公司已经举示《关于鹏程物资有限责任公司闲置地块的情况报告》、抄告单、《铜梁区政府关于铜梁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方案(2021年版)的批复》、规划图,即铜梁区政府欲将案涉场地统一规划并交由龙廷公司实施建设,符合合同约定“如遇国家或公司政策调整等因素发生变化,使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时,协议自行终止.….”解除合同之情形。即鹏程公司主张解除《租赁协议》的意思表示于该日送达丁银华。

       据此,鹏程公司本诉请求确认双方签署的《租赁协议》于2022年4月8日解除,于法有据,应予以支持判决解除合同。丁银华不服上诉,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图片1.jpg 

(铜梁区法院判决解除合同的判决书)

图片2.jpg

 (丁银华租赁集体土地的租赁合同)

图片3.jpg 

(法院判决解除丁银华与鹏程物资公司的出租合同第十一条内容)

图片4.jpg 

(鹏程物资公司同意丁银华平场的情况说明)

       “我将鹏程物资公司和旁边靠高速公路进口集体土地的土地租赁过来,通过几年的平场准备来做二手车交易或者停车场,投资花费上百万元,现在鹏程物资公司和街道办事处看见我平场完成了就以这种方式来摘桃子终止解除合同不补偿,他们就是来个捡现成的,以街道办事处打报告来做二手车交易市场,你看铜梁区人民法院依据政府不生效的情况报告和抄告单,规划图等这些文件来判决解除合同,以达到国企不补偿我的目的,这纯粹就是法院帮助国企吃群众的‘诈’,纯粹就是枉法裁判。这样恶劣的司法环境,谁还敢来投资铜梁,扎根铜梁呢?”丁银华向记者气愤地说道。

通报相关领导一年多无结果

       2023年7月14日,记者将当事人的质疑书面向铜梁区政法委、纪委等单位主要领导进行反馈,并依法将相关案件的判决观点进行详细的法理说明。

       当事人丁银华的案件,“根据《土地管理法》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街道办事处的请示以及区领导的批示,只能作为内部启动向市政府报批征地批文的前置条件,对行政机关内部具有约束力,对外不具有法律效力。对外产生法律效力终止合同的依据,必须是市政府征地批文或者依据市政府批复的征收土地公告。显然,该案依据上述请示以及领导批示作为判决依据应当予以纠正。”

书面反馈后,记者向区政法委核实反馈处理的情况,回复已由主要领导签发转交法院核实处理。记者多次向铜梁区人民法院院长、常务副院长等院领导多次沟通,至今石沉大海,杳无音信。

图片5.jpg

图片6.jpg 

(记者向铜梁区政法委和纪委领导送达的书面通报材料截图)

图片7.jpg

图片8.jpg 

(记者向铜梁区人民法院院领导联系短信截图)

       2025年2月,记者向铜梁区鹏程物资公司董事长沟通了解情况。公司董事长告诉记者:鹏程物资公司是由财政国有控股51%,职工股占49%,政府占有绝对的控股权。既然政府作出了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决定,法院也作出了判决解除合同,作为国企肯定按照政府领导批示和法院的判决执行,不可能对解除丁银华租赁合同的行为进行补偿。

       据了解,2025年3月初,丁银华向村社缴纳土地租金被退回。社长也告诉丁银华土地被征用,街道办事处不准村社收取租金。

       丁银华向铜梁区公证处提交向鹏程物资公司和村社缴纳租金的公证提存事项,而公证处答复由于提交的合同没有在公证处公证,无法对提存事项合同真实性进行辨别真伪,不办理该业务。

       蹊跷的是丁银华提交公正申请不予受理后不到一周时间,却收到了铜梁区公证处对鹏程物资公司退回保证金的提存款。同时也收到了租用集体土地的村社终止集体土地出租合同的通知书。

采用证据的合法性与法律规定相冲突

       法院采用的证据是否合法?记者查阅法院审理该案证据的相关材料,发现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铜府〔2022〕51号《关于铜梁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方案(2021年版)的批复》及对应的规划图,只是确定了新的规划方案将鹏程物资公司以及相邻的群众房屋的范围纳入了商业用途开发范围。铜梁区人民政府抄告单作出的处理意见是“先由鹏程物资公司牵头巴川街道办事处配合终止合同后,再按程序进行土地收储。”常务副区长廖强等领导批示:“依法合规办理”,并没有指示当地办事处和鹏程公司以此作为直接收回土地租赁权的法律依据。

图片9.jpg 

(鹏程物资公司向法庭出示区政府处理意见及领导批示依法合规办理)

图片10.jpg 

(鹏程物资公司向法庭出具的因政府征地解除合同通知书)

图片11.jpg 

(村社向丁银华送达的因征地解除租地合同退回保证金的告知书)

 

图片12.jpg 

(铜府[2022]89征地公告红线图范围不包括绿线范围的鹏程公司)

图片13.jpg 

(鹏程物资公司向法庭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范围结合图)

图片14.jpg 

(鹏程物资公司平场前涉案土地现状)

       对于国有土地的收回以及集体土地的征收,应依法依规办理。记者查询了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产生纠纷的该块集体土地应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下达征收批文才能启动征收重新。其中第四十七条这样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征收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相关的规定。

       对于依法收回鹏程物资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记者也查询了国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其中第二条、第九条、第十三条也进行了明确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相关专业人士告诉记者: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管是征收集体土地还是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向重庆市政府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区县人民政府才能够按照文件批复规定的内容实施集体土地征收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本案因征收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回收解除土地租赁合同,只有铜梁区人民政府相关领导的批示,显然不能够启动征收程序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程序,只能作为向重庆市人民政府报批征地或者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前置条件。如果法院认可这种违法行为是合法的,就是支持当地政府违法行政,违法支持国企解除终止合同,必然损害群众利益失去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判决结果是在化解矛盾还是新增矛盾

       在对该案调查中,丁银华还告诉记者许多反常现象:例如鹏程物资公司和当地村社要求终止土地租赁合同的原因都写了因征地无法履行合同,而整个案件过程当中一直没有发现铜梁区人民政府作出收回鹏程物资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根据村社通知所说,铜梁区人民政府所发的铜府发[2022 ]89号征地公告及红线图也根本没有包括鹏程物资公司的土地范围。而法庭上出示的批件单,更不可能是征地批文的法定要件。本应依法作出鹏程物资公司解除合同证据不足的判决,而法庭却作出的支持决定,这样的判决让群众是认定案件太复杂,还是法官审判水平太差?

       其次,再结合铜梁公证处对鹏程物资公司和我提出公证提存的要件,存在两个不同办理业务的双重标准,不难看出我也处处处于劣势地位,明显受到不公平对待的待遇,最后还可能以没有按时缴纳租金的缘由来解除合同。该案这样判决结果的公正性不该受到公众的质疑吗?现在村社租给我的土地已经和他人作为停车场和二手车交易场所进行经营,这样的判决不但不能解决原有矛盾,还新添新增矛盾,法院的判决到底是在化解矛盾还是在引发矛盾?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当事人的质疑或者案件的相关疑点,当地是否启动答疑和相关程序,记者将继续关注并发回最新报道。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