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踪!湖北恩施州当事人举报法官,法院回复若对判决不服申请检察监督

        大众新闻报记者 骆闻

       10月31日,大众新闻报记者以题为《湖北恩施:村民林木遭砍伐被告人一审被判刑重审和抗诉无罪,举报人质疑存在违纪违法》关注卢先生家与向启华林木砍伐一事,引发网友关注。

       据了解,当天下午,卢先生通过湖北省信访局书面举报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相关办案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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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发被砍伐林木现状 受访者供图

       陆先生在书面举报内容中认为:2019年7月10日恩施州鹤峰县燕子镇桃山村九组向启华盗伐、强占其家里经济林木56棵(直径30CM以上),林材量48活立方,当时立即向鹤峰县森林公安局(现为鹤峰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林业局报案。立案后向启华伪造林权证,未提供自己的林权证及采伐证。经多次信访反映2021年4月判决向启华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18个月,并处罚金5000。向启华及亲戚走关系上诉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办案法官李某及利益一行人在未开展任何调查情况下,以证据不足为由判无罪。卢先生亲属申请鹤峰县检察院抗诉,2023年1月12日鹤峰县法院依据州中院意见再次判无罪。2023年4月再次申请州检察院抗诉至州中级人民法院,10月州中级人民法院再次以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为由判无罪。向启华据此将其自留山98.5亩据为己有,盗伐林木至今5年在山中腐烂损。

       卢先生举报要求: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法院法官李某一行人停止包庇袒护,还其山林并赔偿损失,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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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 受访者供图

       11月6日,向启华联系上记者并认为报道内容与事实不符,称争议林地“江岔湾”全部柳杉树是其父亲1978年响应国家号召所栽。

       1984年“两山并一山”优先其承包发证,2008年林改延包换证时,卢先生父亲任组长为侵占其承包该林地开采石场,故意不通知其三兄弟到场参加延包换证,并且在《集体林木林权登记申请审批表》上伪造了向本人签字换到了其父亲名上。2008年林权证上(有档案证实)由此产生了林权纠纷燕子镇政府林站见到了向启华原承包1984年山林证将该林地7户2008年林权证全部扣发,直到2013年卢先生父亲利用与时任桃山村主任田某某父亲林站在'搞公益林为名把证拿了发给了卢先生父亲再次引起第二次林权纠纷。

       2013年3月16日,通过燕子镇司法部门易某某司法员与桃山村委员会、当事人先卢先生父亲、向启尧调解达成共识签订调解协议书卢先生父亲退岀该争议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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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回复 受访者供图

       日前,记者从卢先生处获悉:卢先生的信访投诉11月18日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回复,卢先生所述案件为公诉案件,若卢先生对判决结果不服,建议卢先生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检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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