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移动员工涉嫌诈骗数千万元自诉案被驳黔江法院被疑立审不分
大众新闻报首席记者骆闻 熊宇
近日,重庆冠强公司向记者反映,就中国移动重庆公司员工马江成涉嫌诈骗造成公司近四千万元损失一事提起刑事自诉,被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冠强公司质疑黔江法院违背立案、审判分离司法原则,存在拖延审查、未审预判、立案庭越权作出实体认定等程序问题,现已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黔江法院(资料图)
涉案纠纷源自2013年通信管线工程项目。当年3月,移动重庆公司将黔江、石柱、酉阳、秀山、彭水片区移动通信传输管线工程发包给广东中人集团建设有限公司(下称中人集团),约定工程全部施工材料由移动重庆公司提供。中人集团承接项目后,把2013至2014年度第十五标段工程整体转包给冠强公司实际施工,中人集团全程未参与材料申领、现场施工、物资退还工作,冠强公司依法享有案涉工程全部合同权利义务。
工程完工结算阶段,冠强公司发现重大问题:移动重庆公司工作人员马江成,在没有中人集团、冠强公司任何书面授权的前提下,私自以冠强公司名义申领工程甲供材料。后续移动公司将该部分代领物资全部计入冠强公司《工程物资平衡表》,视作冠强公司已领取使用,以此要求冠强承担材料损耗成本,并长期拖欠六百多万元工程款,叠加无故划扣三千余万元材料款,企业合计损失接近四千万元。

移动重庆公司
为挽回损失,冠强公司先向黔江区公安局报案,控告马江成涉嫌诈骗,公安机关最终以不构成职务侵占作出不予立案决定。随后冠强公司向黔江区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检察机关同样不予受理。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检机关不予追责的财产侵权刑事案件,受害人可依法提起刑事自诉。冠强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正式向黔江法院提交刑事自诉全套材料,但立案审查全程争议颇多。
冠强公司介绍,提交材料后黔江法院反复分次要求补充材料,整个审查周期耗时50余天,远超刑事自诉15日法定审查期限,且没有一次性完整列明补正事项,违反立案一次性告知制度。更让冠强公司提出程序质疑的是,黔江法院立案窗口工作人员多次口头表态:无论企业补充何种证据,均认定不存在犯罪事实。
记者根据本案情况了解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明确的立案审判分离硬性规定,法院严格实行立审分立原则,立案庭仅负责程序性形式审查,只审核被告人身份是否明确、案件是否属于自诉受理范围、管辖是否合规、有无基础证据线索;至于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证据能否证实诈骗事实、罪名是否成立,全部属于案件实体审理范畴,只能由审判庭开庭举证、质证、辩论后依法裁判,立案机构无权提前预判、定性、否定犯罪事实,严禁立案环节替代审判庭作出实体结论,杜绝未审先判、立审混淆 。同时最高法登记立案规则明确,案情证据存在争议、当场无法判定受理条件的刑事自诉案件,应当先行立案移交审判庭审理,不得直接裁定驳回自诉申请 。
2026年6月8日,黔江区法院出具的(2026)渝0114刑初144号刑事裁定书,以冠强公司提交证据不足以证实马江成构成诈骗罪、不符合自诉受理条件为由,驳回自诉请求。冠强公司认为该裁定系立案阶段提前开展实体评判,违背立审分离司法制度。

生效判决确认移动公司代领施工材料
针对移动重庆公司员工马江成代领材料争议,记者自2025年起多次实地走访多方展开追踪报道。2025年8月,移动重庆公司纪委受访时称,冠强公司反映其员工冒领材料一事没有事实依据,同时表示按照内部规定无法出具书面信访答复意见。但已生效的(2024)渝04民再1号民事再审判决书载明:移动重庆公司自认存在员工代领工程物资行为,却无法举证代领行为取得两家施工企业授权,也拒不提交原始领料、退料存档凭证,还擅自将无授权代领物资归入冠强公司领料账目。
2025年5月记者采访涉事人员马江成,其以工作繁忙回避全部问题,仅称公安、法院已有处理结果。冠强公司坚持,马江成身为移动项目管理人员,掌握项目材料审批、工程验收、审计结算职权,虚构施工方领料事由占有物资,事后交由公司计入施工方成本抵扣工程款,属于刑法规定的三角诈骗,完全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且其行为属于履职范畴,移动公司应当承担对应民事赔偿责任。上述情况,记者已于2025年12月14日以《重庆移动公司与冠强的债务纠纷,当事人始终坚称多部门违规违法》为题作出过相关报道。

黔江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刑事裁定书
针对冠强公司质疑的立审不分、程序瑕疵问题,2026年6月12日记者联系黔江法院立案庭庭长刘磊核实,对方表示媒体采访须对接法院宣传部门,立案庭不便单独回应,当事人不服裁定依法上诉即可。
目前冠强公司已就该案裁定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围绕案件实体争议与立案程序合规性继续维权,记者将持续跟进二审审理全过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