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人组团远赴柬埔寨搞电信诈骗悉数获刑
如今,打着“出国高薪务工”“境外轻松赚钱”旗号的诱惑层出不穷,不少人轻信谎言,殊不知早已踏入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深渊,最终不仅没赚到钱,反而身陷囹圄。近日,三都县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梁某某等18人组成犯罪集团,远赴柬埔寨实施诈骗,最终全部受到法律严惩。

案情回顾:2023年至2025年期间,被告人梁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盯上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的“生意”,主动担任柬埔寨西哈努克市“鑫乐集团”等诈骗公司的代理,核心任务就是为诈骗窝点招揽人手。
为了顺利将人员输送至境外,梁某某伙同他人精心设计骗局,组织赵某某、陆某某等17人,以出国旅游为虚假理由,骗领护照,通过虚构出境目的、骗取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核准等违法手段,组织这批人偷越国(边)境,抵达柬埔寨西哈努克市的“金财五”“鑫乐集团”等诈骗窝点,正式加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
在诈骗窝点内,该团伙分工明确、流水线作业实施诈骗。其中陆某某等人主要负责“打粉”“引流”,在诈骗集团管理人员的统一安排、指挥下,通过短信、社交软件等方式,主动添加潜在被害人好友,假意聊天拉近关系,一步步获取被害人的信任与个人信息。等被害人放松警惕后,再将其信息转交上级管理人员,由专人虚构投资理财、刷单返利等虚假项目,实施精准诈骗,大肆骗取他人财物。
法院判决: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被告人梁某某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赵某某、陆某某等17人犯诈骗罪,分别判处二年二个月至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一万元至二万元不等罚金。
法官普法:境外高薪是骗局,切勿轻信偷渡出境
很多跨境电诈团伙都会以“高薪务工”“轻松赚钱”为诱饵,诱骗国人出境,甚至通过骗领护照、组织偷渡等违法方式输送人员。大家一定要牢记,正规出境务工需通过合法劳务机构办理手续,虚构出境目的、偷越国(边)境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会面临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会触犯刑法,承担刑事责任。
参与电诈任何环节,均属违法犯罪
本案中,即便部分被告人只是负责“打粉”“引流”,没有直接实施转账诈骗,也属于诈骗犯罪的共犯,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中,引流、客服、操盘、转账等任何一个环节,都是诈骗犯罪的组成部分,切勿抱有“只是打打工、不直接骗钱就没事”的侥幸心理。
境外不是法外之地,跨境犯罪必受严惩
我国法律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惩处的态度,无论诈骗窝点设在哪个国家,无论犯罪行为发生在境内还是境外,只要侵害我国公民合法权益,我国司法机关就有权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企图逃避法律制裁、跨境实施犯罪的行为,最终都难逃法网。
来源|三都县法院
